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用人单位要素分
(相关资料图)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7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录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重点区域引进人才
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用人单位为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所在区有关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
3.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 1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远郊地区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
4.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