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对房地产企业评定信用等级
分为5个等级,最低的C级房企商品房预售资金被全额监管
(相关资料图)
日前,省住建厅发布《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将持续至5月10日。根据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优惠扶持挂钩,实行分类管理,作为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记者注意到,这些举措也在回应着当下购房者对楼市的关切。
有九种行为之一
直接认定为C级
根据该意见稿,信用评价结果将按企业评价得分情况分为5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其中:AAA级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AA级综合评价得分80分至89分,A级综合评价得分70分至79分,B级综合评价得分60分至69分,C级综合评价得分59分及以下。
按照意见稿,信用得分与信用等级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有突出业绩的,可申请复评,根据复评结果再次确认企业信用等级。
意见稿指出,具备下列九种行为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信用评级可直接认定为C级:
1.当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非正常登记注册/非正常经营状态(因经营地点变更导致地址异常者除外)。
2.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超越资质开发商品房项目。
3.隐瞒真实情况、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4.因企业原因,造成项目停工、逾期未交付。
5.挪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未在期限内整改。
6.开发项目存在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商品房正常使用。
7.开发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8.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扰乱市场秩序,或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9.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根据信用等级
实施分类监管
意见稿指出,对AAA级、AA级的企业,将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对C级的企业将向社会披露有关信用信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监管频次,建立部门联动响应和约束惩戒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根据信用等级的不同,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实施预售许可分类管理和项目抵押分类管理:
AAA级、AA级和A级房企的项目,在满足相关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前提下,建设形象进度达到±0.00以上,便准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此外,经抵押权人同意,在抵押期间准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预售许可后未销售房产可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但在实际销售并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完成解押手续。
B级房企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楼层五分之一以上,准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未参与评级房企项目,且无不良信用行为的,建设形象进度要求达到总楼层三分之一以上。不过,B级及未参与评级的房企项目,处于抵押状态的商品房,不准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
C级房企项目,则应在完成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意见稿根据信用等级的不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实施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分类管理,作出相应的约束。对于C级房企的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取使用应经市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并优先用于工程施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另外,房企凭借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可提前释放监管账户相应额度资金,但仅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确保本项目按期竣工交付。(记者 李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