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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试点要求、试点保障、试点安排5个部分,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科技成果全链条管理、市场政府双向支撑的合规保障3方面,实施7项改革试点任务、1项保障任务,并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两个方面形成工作指引,指导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建立配套制度。其中,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主要考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单位可与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也可将单位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