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恒山的学术生涯开始于那场可以载入中国法学史册的“本位之争”。
(资料图)
2、1988年,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法学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权利本位”观点。
3、当时还是年轻学者的张恒山大胆提出采取保留态度。
4、作为一种商榷,他在《政治与法律》1989年第1期发表了《法的重心何在?———评权利本位说》一文,并提出“法的重心在于义务”这一命题。
5、由此,“义务重心说”成为引导他在法理学的茫茫夜海中探索的一个光点。
6、他先后以北岳为名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上 发表了“论法律权利的定义”、“法律义务的合理性依据”、“论法学中的‘理性’含义”、“人类理性协议与法律规则的来源”、“论人权的道德基础”等高水准的论文。
7、乃至香港的一位学者在其论文中所引证的“近年对法律权利和责任有深度的著作”,皆出自北岳的笔下。
8、张恒山对义务的坚持,出自他对义务的不同于国内学术同仁的理解。
9、在国内学者几乎一致认为义务是负担、不利,只有负价值、或依附于权利的价值时,张恒山认为义务自有其道德依据,义务以“应当”为核心有独立的正价值;从本源意义上说,义务不仅不依附于权利,相反,权利倒是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
10、当代中国因普遍缺乏诚信、不守义务而面临的市场经济运作和人际交往的困难和高成本,证明了张恒山坚持的义务主题的先见之明以及这一主题在法文化和社会文化中的巨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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