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提取所需资料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4、 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1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17、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