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3日讯7月1日,青云科技(688316.SH)发布公告称,2023年6月28日,公司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中金证交[2023]0115号),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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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62号)。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公司后续将结合资本市场环境、自身业务发展和融资时机等因素,重新启动再融资事宜。
2023年5月12日,青云科技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青云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9,721.7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信创金融行业云建设项目”和“超级智算平台建设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500,000股(含11,5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青云科技指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认购,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7,462,175股;黄允松直接持有公司14.14%的股份;甘泉直接持有公司4.64%的股份;林源直接持有公司的2.32%的股份,并通过作为颖悟科技和冠绝网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3.88%的股份。黄允松、甘泉、林源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1.10%的股份,间接控制公司3.88%的股份,共同控制公司24.98%的股份,系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1,15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允松、甘泉、林源三人共同控制公司20.11%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青云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振、王鹤。
青云科技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63.70元/股。上市第11个交易日,青云科技破发,3月30日,该股盘中最低报63.01元。青云科技首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200万股,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是王鹤、李振。青云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7.6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7亿元。
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少5.01亿元。2021年3月9日,青云科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1.88亿元,将用于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青云科技发行费用共计7712.16万元,其中,中金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5796.23万元。
2022年,青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04,971,021.01元,同比减少28.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235,848.10元,上年同期-282,785,337.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777,857.85元,上年同期-295,794,352.6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011,142.40元,上年同期-204,051,678.79元。
2023年第一季度,青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68,493,171.89元,同比减少13.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215,031.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823,890.6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421,282.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