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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复核工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复核通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经认定,23家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认定复核要求。
具体为: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江阴临港化工园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南区)、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化工园区在行业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完善配套能力和承载能力,提升园区安全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化工产业科学有序高质量发展。要组织实施好《江苏省化工产业“十四五”高端发展规划》,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方向,修订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园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要引导各园区立足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大力发展电子化学品、环保化学品等新领域精细专用化学品,积极发展新能源材料、汽车轻量化材料、光电材料、生物材料、特种工程塑料、特种橡胶等价值链高端产业,精准延链补链强链,不断提高高端化工产品占比。要进一步研究支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科学规划和统筹布局,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