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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陈香香)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法院断杉人民法庭一天成功调处了7起社会矛盾纠纷。这是该庭积极探索同类社会矛盾纠纷集约式化解模式、全面助推司法审判加力提效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优良的示范是最好的说服。断杉法庭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有机融入地方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进程中,积极探索“示范性裁判+集约式化解”诉讼模式,全面推进司法审判提质增效,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践中,断杉法庭在同期受理的案件中,以案件性质和诉讼标的为依据,对案件进行梳理分类,从中选取典型性案件,通过示范性裁判推动同类矛盾纠纷集约式化解。
当天,断杉法庭除上午调处的1起离婚纠纷外,下午调处的6起纠纷分别为3起涉劳务类纠纷和3起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在组织调解时,为避免案件多、当事人多,人多嘴杂不利于工作顺畅推进的情况发生,从其中选取最具代表性的一起案件为示范进行调解,其他案件当事人参与旁听。示范性案件调解工作中承办法官始终注重强调案件“共性”上的析法说理,以此促使所有案件当事人能够达成一个一致的基本“共识”。示范性案件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简要就其他案件的“个性”问题作出针对性的法律和事实说明,“举一隅而三隅反”,在示范性案件调处方案的积极引导下,其他案件的调处势如破竹,很快案件各方都达成了一致协议。